【党史宣讲】新中国的准备工作——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作者:李雪 时间:2022-10-24 点击数: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开幕词中向全世界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北平隆重举行,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出席会议的代表共662人,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规定了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基本国策,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总原则;规定国都定于北平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岚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治政府委员,选出了有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规定101日为国庆节;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举行,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得利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撰稿:李雪

初审:徐文婷

复审:吴立伟

终审:杨自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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